為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fā)放,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1月28日,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共同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建設的意見》。
該《意見》明確,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企業(yè)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負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所建設的項目工資支付負監(jiān)管責任。因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個人而引發(fā)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負責解決所欠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對所承建項目工資支付負總責,因出借資質、轉包、違法分包等原因引發(fā)工資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業(yè)仍拖欠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直接支付或先行墊付所欠工資,不得以拖欠工程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確實拿不出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先行墊付所欠工資,并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對農民工的欠薪舉報投訴,要及時受理,做到有案必接、有報必查?!兑庖姟诽岢鲆獙嵭袩o障礙舉報投訴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政府清欠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安排專人值班,暢通投訴渠道。督促落實建筑施工項目信息公示制度,明示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yè)、分包企業(yè)信息和屬地監(jiān)管機構辦公地址、投訴電話,解決群眾討薪無門的問題。
該《意見》提出,要將拖欠工資納入社會風險評價體系,對有拖欠記錄的建設單位,取消其招標資格;對有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記錄的施工企業(yè),取消其投標資格。該《意見》還提出,對人社部門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早介入,確保案件快立、快查、快審、快結;各級人民法院對相關部門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要盡快執(zhí)結;檢察機關要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訴,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